时间:2021/4/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须于年7月31日前提供验收资料。

验收认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

一、时间

年7月至10月

二、对象

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三、程序

1、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初审验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

3、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通过率为%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通过率未达到%的省份申请认定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提出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初审报告。

(2)验收打分表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在验收打分表每个打分项后应注明打分依据,标注说明材料对应页码,编制索引目录。

(3)申请验收单位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示范意义和创新亮点等内容,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MP4格式,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于年7月31日前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电子版(文字材料采用PDF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请按照已分配的账号上传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评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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