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单

一、就业政策

1.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就业创业或产业培训。

2.有意愿外出务工或寻找工作岗位的,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

3.免费提供工伤、讨薪等维权服务。

4.每年在当年计划退出的贫困村开发2-5个公益性岗位,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和特别困难家庭优先列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实行就业扶贫兜底安置。

5.应届毕业大学生全部安排就业见习岗位,享受见习补贴;鼓励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对创业成功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该项目吸纳2名以上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可申请每人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以后每净增1人奖励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并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贷款,享受3年全额贴息。

6.建卡贫困户人员返乡创业,吸纳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7.县内企业吸纳建卡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规定标准,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劳动能力范围内初次创业的,可享受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两年内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按25%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二、医疗保障政策

1.保费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

2.住院报费。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高的由民政医疗救助、卫生扶贫基金救助、社会救助给予保障。

3.特殊门诊:对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糖尿病、高血压Ⅱ级和Ⅲ级、癫痫、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以上、因疾病引发的瘫痪、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病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乙肝、慢阻肺、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医保报销元,患两种及以上的按对应病种限额标准分别结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传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剩余部分由民政局医疗救助、卫生扶贫基金救助,个人自付占比不超过10%。

4.开展分类施治。对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5种疾病(白内障、先心病、胆结石、风湿病、妇科疾病)患病贫困人群进行排查,由县卫生计生局、医保局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治疗,确保治愈率达80%以上,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帮助恢复劳动力。

5.严格控制诊疗费用。医院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禁止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严禁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产生不合规的医疗费用,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县内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控制在当次住院总费用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社会保障政策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建卡贫困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和年满60周岁以上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0元等13个档次,自愿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渠道:参保人员自行到相关金融机构将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社保卡中,由银行实行代扣代缴。建卡贫困户中的重点特困人群养老保险费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代缴,由金融机构代其存入缴费银行账户实行代扣代缴。

水墨竹乡风情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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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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