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青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府发〔〕4号)、《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类型和严重程度,地质灾害应急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体制。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上、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青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机构

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发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气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教育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国网青川供电公司、青川电力公司、移动青川分公司、电信青川分公司、联通青川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救灾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组、监测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安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抢险组: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灾害现场,实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财产。

监测组: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报告灾情发展趋势。

专家组: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包括灾害等级、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影响分析等,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医疗救治组: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安置组:负责设置受灾群众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2.指挥部职责

(1)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2)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3)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4)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5)执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办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7)及时转发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出的通知及文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发布各类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灾害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向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管理。

县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

县经济商务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和日用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灾区生活必须品和日用消费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建立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对已发生的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危险物品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县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进行水、气、辐射等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及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安排落实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积极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商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国网青川供电公司、青川电力公司:负责灾区电力抢险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电信青川分公司、移动青川分公司、联通青川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四、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1.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县政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及时发布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二)预警预防行动

1.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政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各自辖区内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建设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和《广元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人员管理制度》要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建设方案。

3.地质灾害巡、排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险情变化和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4.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5.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合作,建立地质灾害突发性事件预警制度。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传真、短信、媒体分级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发布。

各乡镇政府在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在建重点工程、矿山企业,做好各项防灾工作。

五、应急响应机制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按地质灾害事件级别初步判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一)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相对应,其中Ⅰ级(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为最高级别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

(二)应急相应行动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宣布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县国土、民政、交通、水务、住建、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县指挥部的指示与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县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县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县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县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国土、民政、交通、水务、住建、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县指挥部的指示与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县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县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县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县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县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县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情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同步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批准,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畅通。

2.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情况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调查清楚后,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做好责任事故的进一步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待市地质灾害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如实向上级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取证工作。

4.新闻报道

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六、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组织应急监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二)信息的报送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41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广委办〔〕17号)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同时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除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县应急办报告。

1.信息报送的内容

灾害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成灾范围、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2.信息的速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

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事发地乡镇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应急办。

(三)信息的发布

县委宣传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县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委托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专业地勘单位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与救灾能力。

(二)应急技术保障

由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工作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县人民政府可聘请省内专业地勘队伍作为技术支撑,为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应急制度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信息。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日报制,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发生重特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人员和责任,做好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

地质环境监测站要与县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县国土资源局要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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