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公安部、省厅交警总队要求,从年9月21日至年8月31日,公安交警将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此次整治重点是重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重型货车,超长、超宽、超高暂不整治)。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二、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一)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千克,同时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千克; (三)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千克; (四)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千克;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千克。 (六)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七)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详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制订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号〕附件。 赞赏 长按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