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6/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因资金紧张,于是聘用多人在广元成立分公司,采用鼓吹公司规模、带人实地“考察项目”等方式,以“借钱”的名义,非法吸收53名老人资金近两百万元。被害人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公司的两名负责人被警方查获,而其违法行为也浮出水面。

广元成立分公司进行非法融资

据指控,年10月,孙某某(47岁,南充市西充县人,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负责人)因名下公司资金紧张,便安排庞某某(49岁,南充市西充县人)到广元租赁房屋、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招聘人员,成立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为其名下公司和项目筹措资金。孙某某任用庞某某为广元分公司总经理,负责行政和财务;任用被告人林某某(另案处理)、贺某某(另案处理)为广元分公司业务负责人,负责融资。

广元分公司成立后,组织、培训及安排业务人员上街散发专门印制的某公司项目图册和资料,针对以老年人为主的群众鼓吹某公司的实力、前景和以借款方式向某公司投资的保障和收益。对有意向继续了解的部分老年群体,则通过集中开展宣讲会、发放礼品、组织会餐和抽奖活动、包车带领群众到某公司相关项目实地参观等形式,吸引以上群体以借款方式向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

年10月起,该公司以承诺月息2%、到期返还本金的条件,与投资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大肆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至年4月,共吸收社会公众53人的资金.99万元。该公司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向投资群众支付每月利息款共计10.万元、支付分公司固定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经费40万余元,按照吸资额30%的比例向被告人林某某、贺某某支付业务团队提成款约60万元,其余款项由孙某某全部用于其名下公司及相关项目。

无力支付利息被害人报案

案发时,该公司在广元吸收的社会公众资金.99万元均未退还,且已无资金支付每月的借款利息及分公司日常费用。53名被害人发现其承诺的利息及本金难以收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即对其展开调查。

案发后,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依法查封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剑阁县某广场.68平方米面积的商业房,依法冻结孙某某控制的青川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年9月9日,孙某某将被冻结账户中的到账资金退缴30万元,并依法追缴孙某某非法所得提成款2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提起公诉

年6月27日,孙某某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2日,庞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取保候审。

该案由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孙某某、庞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年5月2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公安和检察机关,孙某某、庞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庞某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卢川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源自:广元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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