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至年,胡强在担任青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川籍涉黑人员陈福兵等在治安管理、超深越界开采、运输车辆超载检查等方面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其所送现金和入股分红共计16万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年,胡强在牵头调查核实陈某某涉黑线索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查案不力。同时,胡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6月,胡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年12月,胡强被昭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青川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坚持把打击“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结合起来,严厉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END- 来源 县委政法委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chuanzx.com/qcxfc/82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