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青川县法治扶贫专项年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脱贫攻坚各个阶段、各项工作全部推上法治轨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全县36个乡镇79个贫困村、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村,重点实施对象为年拟脱贫退出的28个贫困村(县拟定退出30个村)、拟脱贫的名贫困人口;巩固提升—年已退出的贫困村、已脱贫的贫困人口。

二、年度目标任务

以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三大领域”为重点,在年拟退出的28个贫困村重点推进法治扶贫;继续对—年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村、贫困群众巩固法治扶贫成果;提前谋划年法治扶贫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以提升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供给质量为重点,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1.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研究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工作实效,探索利用“青川司法”“阳光村务”等平台进行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以农民夜校为载体,开设法治德治自治讲堂。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助理员、党校教师、“第一书记”、帮扶干部以及乡贤人才,充分发动党员志愿者、律师行业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强农民夜校法治讲师队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委、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委党校、各乡镇)

3.大力开展法治文艺宣传活动,组建法治文艺宣传队,利用川北薅草锣鼓艺术团等资源在每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村开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免费巡回放映法治宣传片、法治微电影,丰富贫困群众法治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

4.大力开发法治文化产品,增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确保贫困村一户一本法治宣传“口袋书”,一户一册法治宣传“掌中宝”,一户一张法治宣传挂画。(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5.利用“雪亮工程”等平台在广电网络电视终端开办法治栏目,让贫困群众获得法律服务更加便利。(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文广新局)

6.加强贫困村法治文化氛围营造,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全县法治氛围营造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扶贫的持续性、知晓度、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二)以构建“一核多元”现代基层治理体系为重点,继续深化基层民主依法治理

1.梳理编制村级“权力清单”,厘清小微权力“边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推动村级事务管理规范运行。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更加简便易行的村级事务管理运行机制,推动村级事务管理更加高效规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监察委、县民政局〕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全面推广村级民主质询经验,建立村级民主质询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监察委、县民政局〕

3.全面推广“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道德积分制”管理机制,探索基层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积极性,以量化考评方式推动基层管理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

4.继续开展村级“两委”干部提能培训,积极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干部,夯实村级干部队伍。大力发展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在村级事务管理、经济发展、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5.整合民主法治村(居)、法律进村(居)、“平安村”等各类示范创建工作资源,大力推进法治扶贫示范村建设。(责任单位: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三)以构建安全和谐乡村为重点,继续推进司法执法护航

1.按照中央、省、市、县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非法传教等违法犯罪问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贫困地区环境保护、天然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为发展健康养生产业、绿色有机农业、林业综合开发提供法律保护。(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园林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

3.坚决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监管。(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

4.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餐饮店、药店、乡村卫生站、学校食堂以及坝坝宴的安全检查,预防和减少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教育局、各乡镇)

5.开通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绿色通道,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开展法律援助、执行救济等,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司法权利。(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6.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格局,推动建成一批“无访村(居)”。(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委群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四)以关键环节标准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完善精准脱贫管控机制

1.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法治扶贫工作标准、责任标准,推动严格按照标准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进一步细化脱贫攻坚精细化管理制度,完善脱贫对象退出机制和返贫预警阻击机制。〔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进一步规范全程监督操作流程,实行“户认领签字、组每月通报、村每季公示”,利用信息化平台跟踪、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扶贫政策实施到位、及时兑现。〔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发挥“阳光问政”“阳光村务”等监督平台作用,确保脱贫攻坚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群众满意、稳步奔康。(责任单位:县监察委)

四、进度安排

1—2月底前,研制法治扶贫年度工作计划,为2个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工作,投入资金0.6万元;

3月底前,为5个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1.5万元;

4月底前,为8个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2.2万元;

5月底前,为12个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3.2万元;

6月底前,为15个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6万元;

7月底前,为20个贫困村开展法治宣传、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7.6万元;

8月底前,为25个贫困村开展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9万元;

9月底前,为28个贫困村开展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10万元;

10月底前,为30个贫困村开展基层治理、司法执法护航等重点工作,投入资金11.8万元,完成法治扶贫年度工作重点;

11月底前,总结年工作,谋划—年工作,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五、资金筹措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等工作开展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筹措,计划投入11.8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将法治扶贫目标任务纳入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级部门主要履行牵头责任,乡镇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2.加强检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力量,适时就法治扶贫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了解掌握基层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法治扶贫工作顺利有序实施。3月底,全县进行1次督办通报;5月底,召开流动现场会强力推进。

3.完善品牌打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手机短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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