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青开发〔〕1号

青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青川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5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开办发〔〕2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现将《青川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青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5月26日

青川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5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开办发〔〕2号)等文件要求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4号)要求,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我县农村扶贫对象规模,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开展精准识别,实施精准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确保农村扶贫对象到年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工作,找准农村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农村扶贫对象“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建设好班子”的目标。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构建统一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县为主体,分级负责

各级要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各项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通过村民自治,引入第三方监督,实行公示公告,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

(三)程序统一,精准识别

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做到结果精准,群众满意。

(四)尊重群众意愿,精准扶持

摸清农村扶贫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持。

(五)建“同一本账”,扶“同一批人”

精准识别农村扶贫对象,将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的扶贫对象全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确保建档立卡对象和扶持对象上下统一。

(六)进出有据,动态管理

建立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及时更新农村扶贫对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四、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以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年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

2.识别规模。各乡镇以县统一发布的贫困村、贫困人口为准。

3.识别流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实行规模控制。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初选、群众大会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识别。

4.登记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扶贫手册》进行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贫困户和村委会各执一册。登记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确定(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以县统一发布的贫困村、贫困人口为基本识别规模,确定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

第二步:初选对象(年6月中旬前完成)。在县级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村委会将贫困户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宣传到户,经农户自愿申请,按照民主初选、群众评议、社会监督、集体审核的程序确定贫困人口,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要坚决做到不漏掉一户贫困户。

第三步:公示公告(年7月中旬前完成)。以组评议的名单要以村公示七天后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相关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逐级上报市扶贫移民局、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后,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公告。

第四步:结对帮扶(年7月底前完成)。在省、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分批扶持”的原则,提出对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积极搭建广元籍在外成功人士等社会帮扶力量同贫困户直接衔接供需,“点对点”结对帮扶平台。

第五步:制定计划(年7月底前完成)。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第六步:填写手册(年7月底前完成)。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年8月底前完成)。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八步:联网运行(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联网并试运行。

第九步:数据更新(次年1月底前完成)。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完成。

五、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村是指无集体经济收入、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的行政村。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流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市扶贫移民局审核、省扶贫移民局复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的流程进行。

3.登记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贫困村登记表》进行登记。《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初选对象(年6月10日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做到不漏掉1个贫困村、不漏掉一个贫困户。

第二步:公示公告(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县人民政府对审查通过的贫困村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市级扶贫部门将审核结果报省扶贫移民局复审,并在省扶贫移民局将复审结果报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

第三步:结对帮扶(年7月底前完成)。在省、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四步:制定计划(年7月底前完成)。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第五步:填写登记表(年7月底前完成)。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六步:数据录入(年8月底前完成)。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等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七步:联网运行(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联网并试运行。

第八步:数据更新(次年1月底前完成)。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完成。

六、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工作方法

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标准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标准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国家和省已确定的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不再进行识别,只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一)工作范围

全市7个县区,包括国家确定的片区县、重点县。

(二)登记内容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贫困县监测表》登记,《贫困县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数据录入

县级扶贫部门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报经市级扶贫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后,及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年数据应于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更新。

七、工作要求

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坚持扶贫措施与建档立卡结果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成效挂钩,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县委农工委、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宗局、县以工代赈、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负责牵头开展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建档立卡和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县级负责确定本县实际识别贫困人口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组建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乡镇、调查员和第三方工作人员培训;组织指导乡镇、村开展工作;督查考核;审定公告农村扶贫对象名单;建立农村扶贫对象电子档案。乡镇是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各村人员和第三方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注重培训

由县统一部署,分级召开乡镇、行政村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逐级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严禁将路边、城郊、各类园区等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识别为贫困村。

(五)加强保障,落实经费

各乡镇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将数据准确率与奖励资金分配挂钩,并将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或稳定风险要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建档立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如有疑问,请拨打板桥乡脱贫办王磊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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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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