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曲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的

公告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局转发〈关于开展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林规函[]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32号)要求,立足我乡实际,特制定了《曲河乡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以及名额

1.对象:曲河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男女不限、一户只能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条件: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长期在家,有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3.名额分配:银洞村5名、青龙湖村5名、青城社区5名、稻香社区4名、建新村4名。

二、选聘程序及期限

(一)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提供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乡人民政府。

2.审核评定。乡人民政府根据申报资料和选聘条件组织审核,首先确定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初步名单,然后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贫困程度、家庭人口、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政治素质等进行评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3.公示。乡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各行政村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聘用。公示期满后,乡政府于年10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上报县扶贫移民开发局审核盖章后,将纸质和电子档送县林业局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二)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用(年11月1日—年10月31日)

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及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内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7、做好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二)待遇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元/人/年,即元/人/月。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通过“一卡通”方式,按季度兑付。生态护林员在护林工作期间,由县林业局统一为护林员一次性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享受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其它劳动保险待遇。

曲河乡人民政府

年10月20日

青川县曲河乡人民政府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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