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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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_年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年11月2日至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9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2)要求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届高校毕业生和、届择业期内末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及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年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8)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2)。

扫码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年11月2日—11月6日17:00时,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只能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于年11月2日-年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级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请于年11月2日-年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一)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年11月2日-11月8日17:00时前登录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年11月2日-11月6日17:00时内将减免申请材料以照片形式上传至pzh

.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二)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向社会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年11月23日-年11月27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分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考试时间分钟,满分分。   笔试时间定为年11月28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34号)和《关于做好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1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47号)精神,属于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号)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试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奖励立功证书原件。以上证明材料于年11月10日-11月11日送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3.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站发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因疫情耽误毕业的年高校毕业生和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科目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分。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一次,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不含递补体检人员),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攀枝花市中心血站医学检验岗位(职位编码:1301)医院检验技士(师)岗位(职位编码:)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年高校毕业生须在学校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特别提示   1.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各项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请考生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阅读《关于攀枝花市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5.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随时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农村户籍考生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同时,应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攀枝花市辖区,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十二、有关监督、咨询   监督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网上报名咨询   攀枝花市舆情信息中心、攀枝花市对外宣传服务中心:-   攀枝花文学院(《攀枝花》杂志社):-   攀枝花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   攀枝花市重要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攀枝花无线电监测站、攀枝花市经济研究与企业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攀枝花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攀枝花市世界银行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攀枝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攀枝花市国土整治中心:-;   攀枝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   攀枝花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图书馆:   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   医院:-   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攀枝花市中心血站:-   攀枝花市健康促进和卫生大数据中心:-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远程监控中心、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国资国企服务中心:-;   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   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联动指挥中心:—   攀枝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攀枝花市成都干部服务中心:-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钒钛新城)统计中心:   -   金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投资促进中心:-   攀枝花医院:-;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政策咨询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三、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职位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10.15.xlsx   附件2:攀枝花市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3:四川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doc   附件4: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x

扫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工作人员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报考护理岗位应具备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报考四川省青川县公证处,岗位编码320的考生,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年11月2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55名。   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事业单位招聘的(见附件2),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年11月2日至11月5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青川县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年11月7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年11月10日前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联系电话-),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因新冠肺炎疫情,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后续考务安排日程拟于11月中下旬在广元人事考试网、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考生务必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均为分钟,满分均为分。   4.笔试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阅。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4。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试前2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护士执业资格等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或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其中,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指定的二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医院以外的二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青川县林业局:   青川县司法局:7569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青川县教育局: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7731   中共青川县委宣传部:747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83336031—   (三)监督电话(区号)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492、7525   附件: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青川县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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