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及就医报销政策一览表 缴费 标准 报销比例 封顶线 每人每年元(精准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三无”“五保”“孤儿”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医院级别 起付金额(元) 报销比例 元 医院就医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 85% 医院 75% 医院 65% 医院 70% 医院 50% 医院 55% 医院就医 医院转诊到市外就医 50% 医院转诊到市外就医 40% 异地突发疾病就医 35% 大病 保险 住院费用(含门特二类)年度累计计算 起付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取个位整数)计 1、起付线——10万元(含),赔付比例:60% 2、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赔付比例:65% 3、20万元以上,赔付比例:75% 无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待遇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表报销比例中提高20%,市内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表报销比例中提高10%,最高不超过90%。 2、大病保险贫困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 3、经分级诊疗途径转诊医院住院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等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超过20%的,按照患者通过各项报销及救助比例达到其住院合规(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标准进行救助(患者将住院费用结算单,建档立卡贫困户转诊转院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交到所在乡民政所)。 说明 1、在广元市医院门诊统筹按50%报销,每人每年不超过元。长期市外居住人员持当年医药发票,次年3月底之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 2、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1-4级的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众报销比例在上表报销比例中提高5%。 3、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下浮10% 4、非长期异地居住和非转诊转院的市外就医人员,市外住院的个人自付医疗费5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市内住院未执行分级诊疗政策降低保险比例对应的个人自付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制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chuanzx.com/qcxdl/847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