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青川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门面、周转房、安居房等优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代表政府或与其他企业实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分红,年度预计分红可达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基金运作预计约10亿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青川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选聘对象

此次选聘工作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本公告及应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社交能力,有开拓创新意识。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形象气质好。

(二)职位要求

1.具有经济学类的经济学、经济统计学专业,或金融学类的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专业,或工商管理类的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2周岁以下(年3月6日以后出生)。

3.熟悉《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营模式,具体从事资产管理、投融资、资本运作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在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任中层或以上管理职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金融行业任职的,应具有任小型及以上企业班子副职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2年以上经历,同时必须本人书面承诺解除原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与原行政事业单位脱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5、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聘情况的。

四、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由年度基薪、绩效年薪和任期目标激励三部分组成。年度基薪按上年度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经营业绩按不超过基本年薪最高值的2倍确定(预期年度薪酬可高达25万以上),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薪酬具体金额参照《关于深化青川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确定,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委办〔〕号)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测试、组织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整个公开选聘工作在年4月底结束。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3月6日至3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稿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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