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青民发〔〕24号

青川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青川县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青川县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各乡镇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年3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附件一: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办法

附件二: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成员名单(空表)

青川县民政局

年2月28日

青川县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办法

为规范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申报程序,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妥善解决民生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初步认定。

二、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都必须通过民主评议予以认定。

三、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由各村(居)成立民主评议小组,通过召开评议会形式进行。会议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召集,民主评议小组在乡(镇)政府民政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组成人员:乡镇驻村干部、村(居)干部、村监督委、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原则上在10人以上),评议小组人员变动调整后,乡镇应及时上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

五、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在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入户调查结束后,在村(居)居民委员会的召集下,统一安排时间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人员状况、财产状况、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驻村干部或民政办干部要对评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留相关影相资料存档。

六、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讲政策。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宣讲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资格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二)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人员状况、财产状况、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三)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人员状况、财产状况、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进行评价。

  (四)形成结论。民主评议小组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五)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七、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救助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重新组织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当事人反馈情况,且在当地公示栏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八、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实施。

乡(镇)村(居)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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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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