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精准识别贫困户

01.明确标准:年,四川省以年末农民人均收入元(年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贫困户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农村居民;二是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元;三是当地群众无异议的最困难农户。省农村扶贫标准逐年递增,年为元,年为元,年为元。

02.识别程序:“五步两公示一公告”。即,农户申请、民主初选、群众评议、集体审核、县级审定,村公示、乡镇公示,县公告。

03.政策原则:“四比四优先”。比居住环境,住房条件差优先;比家庭经济来源,收入来源少优先;比家庭成员结构,缺劳动力优先;比贫困程度,因病、因学、因残优先。

04.“六有不纳入”。有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城镇自建房;有购买汽车(不含三轮车、拖拉机);有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有经营公司、在县城或乡镇营业的个体工商户;有残疾证号不实的;有身份证重复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从本村、本社最穷的户开始,按照贫困程度,逐户比评确认,整户识别,确保对象精准。

05.动态管理:将精准识别的贫困人口录入全国统一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每年3月份将上年信息更新一次。按照控制总数、精确对象的原则将脱贫户移出、返贫户进入。同时,规范完善建档立卡的相关档案资料,做到规范管理,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

2.“六个精准”

01.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清、责任清。

02.扶贫项目精准。结合实际编制扶贫项目规划,确定实施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受益对象、责任分解等内容,做到项目规划到户、脱贫成效到户。

03.资金使用精准。按照“四到县”要求,以县为主体,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把资金精准投放到村到户,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04.扶贫措施精准。根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需求,因村因户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

05.驻村帮扶精准。因村派人、强化责任,按需选派各级干部组成驻村帮扶工作组,针对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举措。

?"户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

06.脱贫成效精准。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村、户减贫档案,分年度逐级验收脱贫成效,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3.精准扶贫“五个一批”措施的内容

01.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对有劳动能力,通过生产和务工可实现脱贫的贫困群众,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发展农业产业、乡村旅游、商贸流通、生态工业和劳务经济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02.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对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的地方,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库区避险解困、灾害避险搬迁实现脱贫解困。

03.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率先对残疾人扶贫对象进行生活补贴,对特困五保人员集中供养,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

0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通过提高贫困群众新农合筹资标准、降低贫困群众就医费用支出、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开展地方病特殊救助等方式,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扶持。

05.灾后重建帮扶一批。通过制定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振兴政策,帮扶因洪涝、滑坡、泥石流、火灾等受灾贫困群众重建家园,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4.贫困村退出标准

以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七有”目标,即:有集体经济收入、有通村硬化路、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宽带网络和广播电视。

5.贫困户退出标准

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按年元不变价计算)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七有”目标,即:有吃穿基本保障、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基本医疗保障、有基本教育保障、有生活用电保障、有闭路电视。

6.贫困村脱贫退出程序

01.拟定退出村。县人民政府在每年11月底前,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对下年度拟退出贫困村的主要衡量指标进行评估,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并通知相关乡(镇)及贫困村。

02.退出审批。村委会于当年10月底前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并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提供相关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依据脱贫标准组织初审,将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本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核查后将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03.退出公告。县人民政府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贫困村的退出审批,审批结果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

04.退出销号。县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市扶贫移民局备案;同时,由县扶贫移民局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于次年3月底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将贫困村销号。

7.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程序

01.拟定对象。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拟脱贫人口计划分别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脱贫计划分解到村组,确定到拟脱贫对象,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标记,12月底前将拟脱贫对象名单报县扶贫移民局汇总。

02.退出申请。拟退出贫困人口主动提出申请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填写贫困户退出申请书,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于当年12月5日前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退出工作入户调查表,并附“两不愁、三保障”及相关证明材料。

03.民主评议。拟退出贫困人口所在村于当年12月1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当年拟脱贫人员依据退出标准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负责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04.审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进行初审,确定全乡(镇)退出贫困人口名单,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在退出贫困人口所辖的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乡(镇)组织相关村组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人口退出确认书或在贫困人口退出名单上签字确认,并收回贫困户扶贫手册。以上工作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

05.退出销号。县人民政府对当年确定的脱贫人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省、市扶贫移民局备案;同时,由县扶贫移民局根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于次年3月底前,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将贫困人口脱贫销号。

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贫困人口,依据县级以上气象、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县扶贫移民局提出申请,市扶贫移民局审核,省扶贫移民局审定,纳入下年度脱贫计划。

青川县大坝乡人民政府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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