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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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青川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青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三、灾害预警响应

(一)预警响应启动

县气象、水务、国土资源、林业、农业、防震减灾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并向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救灾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相关乡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准备,启动与交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会商灾情,对灾情进行简要评估,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减灾委负责人报告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二)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损失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一)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辖区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在接到报灾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对造成本辖区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林木植被大面积损毁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2.对于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在灾情稳定前,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接报后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民政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民政局报告。

3.对于干旱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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